来源: 点击数:846 更新时间:2016-12-08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向善的力量在亲情中凝聚,让真善美的风尚在家庭中传扬,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树立新风尚,建立科学民主、平等健康、和睦幸福的新型家庭,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校教职员工中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夫妻平等、家庭和睦
夫妻互敬互爱、平等和睦,尊老爱幼、家庭稳定;邻里团结、文明礼貌,热心助人。
2.爱国守法、廉洁奉公
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家庭成员思想觉悟高,维护社会公德,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3.爱岗敬业、勤劳奉献
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诚实守信,与时俱进。能够立足本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私奉献,在本岗位上有较突出的贡献。
4.以德育人、言传身教
学习倡导教育新理念,科学教育子女,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父母言传身教,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家庭氛围良好,素质高。
5.崇尚科学、倡导文明
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勤俭持家,理性消费,环保意识强,爱护环境。
二、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比例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五好家庭”,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校工会在各分工会推荐基础上会同组织、人事和监督有关部门评审后,将予以公示。
3.根据评选和公示结果,由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相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收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2.各分工会于12月26日前将《“五好家庭”推荐表》(附件2)报校工会。候选人家庭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可靠、先进突出。
工 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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