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会 点击数:2264 更新时间:2018-06-06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以及《南京艺术学院各类评审费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南艺院发【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可列支活动相关的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服装器材用品购置、租赁与维修、奖品以及必要的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即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生育、生病住院、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2、维权支出: 可用于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以及参与立法费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召开工会会议、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
4、资本性支出: 用于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5、其他支出: 除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二、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活动类别 | 活动明细 | 支出标准 | 支出科目 | 备注 |
教育支出 | 授课酬金 | 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各类评审费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南艺院发【2017】177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 职工活动支出 | |
教育培训 | 优秀学员奖品(奖金)不超过300元/人(人数不超过培训人员总数1/3) | | ||
文体活动 支出 | 比赛奖项 | 名次奖最高不超过500元/人(获奖数不超过参赛总人数2/3),纪念品人均不超过100元/人(全员) | 职工活动支出 | |
服装 | 校内活动服装费人均不超过500元,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人均不超过6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服装置) | | ||
误餐餐补 | 校内不超过30元/人/顿,校外不超过50元/人/顿. | | ||
春秋游 | 分工会自行组织,当日往返。会员总人数50人以内,校工会补贴经费2000元;会员总人数50人以上,补贴经费3000元.(凭有效发票报销) | 可报租车费、工作餐费;发票分别开具,不可由旅行社代开一张发票 | ||
宣传活动 支出 | 职工技能竞赛和各类表彰奖励 | 名次奖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 业务支出 | |
职工集体 福利 | 国家法定节日慰问 | 全年不超过1800元 | 职工活动支出 | 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凭证 |
生日慰问 | 不超过400元/人/年 | 实物慰问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劵 | ||
生病住院慰问 | 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 填写慰问金申请表报校工会 | ||
会员去世慰问 | 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 填写慰问金申请表报校工会 | ||
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 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 填写慰问金申请表报校工会 | ||
生育慰问 | 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方享受) | 填写慰问金申请表报校工会 | ||
退休离岗 | 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 可座谈、适当报销干鲜水果等食品 | ||
其他业务 支出 |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校级工会积极分子 | 优秀工会干部奖品(奖金)不超过500元/人,(不超过本单位工会干部总人数1/3);工会积极分子不超过300元/人(不超过总人数5%). | 业务支出 | |
三、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南京艺术学院工会教职工福利补助费使用暂行规定》(南艺工字〔2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校工会。
南京艺术学院工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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